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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全面完成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019-04-11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的350家事业单位全部完成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从公示情况看,事业单位能遵循编办印发的“三定”规定及法人证书上刊载的“宗旨及业务范围”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编制资源配置的最大效应。极少数单位未能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发生登记事项后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登记,导致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时受到影响。个别主管部门在收到文件后未能及时传达给所属事业单位,沟通脱节,工作滞后。

自今年开始,宜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采取“自主申报+自动公示+自助修改”模式。与过去由事业单位申报、登记机关审核然后公示的模式相比,这种方法更加强调事业单位法人在这项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意识、责任意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新的年度报告公示模式意味着,不管是否另行发文催办,只要到了时间节点内,事业单位都可以自行开展该项工作,而且对公示内容务必高度负责。在6月30日前,凡对公示内容有修改的,都可进入系统进行自助修改,灵活性更强。

  6月30日后,市编办将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宜昌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责令整改并及时通过机构编制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