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黄柏河流域开展相对集中水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市黄柏河流域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市黄柏河综合执法局行使。标志着,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结束了分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并存的分散执法历史,开启“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全域综合执法新模式。
黄柏河流域是宜昌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流经7个乡镇,全长162公里,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长期以来,该区域在行政执法上“九龙治水”、多头多层执法,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市委编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整合市县两级在流域内的相关执法职能,设立了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渔业、港航等部门91项行政处罚权、11项行政强制权、6项行政检查权予以整合,交由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2016年11月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宜昌市黄柏河流域开展相对集中水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同意市黄柏河综合执法局在黄柏河东支流域尚家河水库大坝以上干支流两侧第一道山脊线以内的区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环保、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一次性划转给市黄柏河综合执法局。
改革后,整个流域行政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监管更加有力、运转更加有效,该流域生态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流域干支流河道水质达标率达96.91%,较综合执法改革前提高8.34个百分点,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了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