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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三结合”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2016-11-02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不断探索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市级权责清单的目录管理、动态调整。

一是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做到凡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必须经编办审核市政府审定后方能调整,坚决堵住各部门随意变更行政职权的口子。另一方面,对不涉及事项变动,仅需变更行政职权要素的,简化调整手续,经编办和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即可对权责清单予以调整,进一步提高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灵活性。2014年以来,该市已累计调整行政职权412项,变更职权要素1000多次。

二是做到政策性与及时性相结合。当前,国家简政放权力度空前,行政职权的变动频次较高。考虑到每次变动都经市政府审定过程较长,该市进一步优化权责清单调整程序。即凡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职权,及时从权责清单网上撤下信息;凡国务院、省政府明确下放市级的职权,及时纳入权责清单公示,避免因衔接不畅造成的群众办事无门,做好了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同时,每年集中一到两次汇总职权事项变动情况,提请市政府予以确认。

三是做到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上凡是能下放给县市的职权事项一律同步下放给城区,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发展活力。同时,考虑到城区承接能力相对薄弱的特殊情况,在下放中充分尊重其承接意愿。凡城区承接确有困难的,仅下放给县市,城区事项仍由市级负责,待条件成熟后再下放给城区。2014年以来,宜昌市累计下放县市行政审批等事项69项,下放城区5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