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宜昌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马旭明要求,要以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构建权责明晰、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服务优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宜昌是全国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城市,中央、省有关部门先后发文要求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去年初,我市就已组建了高新区、黄柏河流域、三峡坝区综合执法局,并开展了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
会议要求,要合理划分市县执法职责,系统梳理市、县政府执法职责,全面清理执法机构的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要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权责关系,依据权责清单,合理划定政府职能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权责边界。要规范市区执法层级和机构设置,按照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有利于节约执法资源和市区互不交叉重叠的原则,统筹市区执法机构设置,优化执法力量配置。
会议强调,要推进执法部门内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向主管部门集中,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农业、畜牧业领域综合执法,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要推进跨区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完善高新区、黄柏河流域、三峡坝区综合执法局等体制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更加顺畅、高效。要积极推进县(市、区)乡综合执法改革,支持县(市、区)先行先试整合执法职能,促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