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点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统一要求,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的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和指导监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改革中,将市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承担的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统一负责和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托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整合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屋登记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牌子,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与此同时,注重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市县同步推进。截止目前,枝江市、当阳市、宜都市、秭归、长阳、远安、夷陵区不动产机构设置已经批复,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