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秭归县委编办为县农业局发放了我县第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着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正式实施。
按照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省市编办的统一要求,县委编办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的赋码和发放证书工作,并根据要求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县直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赋码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我办将于今年5月至8月底前集中开展赋码发证工作。同时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随着《组织机构代码证》逐渐退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代替《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功能;事业单位2016年以来新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完全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功能,也代替《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秭归编办 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