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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3-08-3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规定8月2日至8月4日,我局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了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有关工作要求,从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按1%-3%比例随机抽取10家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及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名称

1

12420600798751435P

襄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

12420600420425611G

襄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3

124206006156722769

湖北省襄北监狱医院

4

124206004204266659

襄阳市节能监测站

5

12420600MB1N768415

襄阳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6

12420600090577494F

襄阳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7

124206004204263078

襄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8

12420600MB1B737382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桥小学

9

12420600420428169P

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

10

12420600MB1260816T

襄阳高新区团山市场监管所

  二、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襄阳高新区团山市场监管所2家单位改革调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其余8家事业单位法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但部分单位也存在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具体为:湖北省襄北监狱医院、襄阳市节能监测站住所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申变更登记  

  三、整改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求各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湖北省襄北监狱医院、襄阳市节能监测站已申请变更登记,进行了住所变更。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重申如下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举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对所属事业单位申办的登记事项和提交的年度报告,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登记信息不符的,及时提醒整改特别要加强对已改革、待注销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督促指导其及时完成清算注销工作。  

    

    

  襄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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