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142900400691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年度)
单 位 名 称 仙桃市会计核算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晶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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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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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会计核算中心(仙桃市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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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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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单位所有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进行会计财务处理。做好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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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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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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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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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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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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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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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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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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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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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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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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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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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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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们在财会集中核算工作中,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促进了财会集中核算工作的规范运行。
年初在已制定的各项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完善了核算单位年初预算备案制度和报账预约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来促进我们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保证财会集中核算工作的规范运行,在具体的审核业务中,我们始终坚持六个不得报账,即:一是应纳入政府采购而尚未纳入的一律不得报账;二是财政基建的资金项目,无投资评审审核结论的一律不得报账;三是预算外资金未入笼子,坐收坐支的一律不得报账;四是国有资产处置没有经行政资产征管部门批复的一律不得报账;五是未按照部门预算执行的一律不得报账;六是凡是违反财经法规的,一律不得报账。尽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纪律和制度落实上有时执行的不够严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局的工作布署和要求,积极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市的财会集中核算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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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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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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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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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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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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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7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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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6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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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
惩评
估及
诉讼
投诉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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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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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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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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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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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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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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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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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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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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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杜爱梅 联系电话:15342896000填报日期: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