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142900400524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年度)
单 位 名 称 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晓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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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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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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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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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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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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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沔阳大道1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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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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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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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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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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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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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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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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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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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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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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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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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们法律援助中心以党的群众路线为契机,在省司法厅法援处、中心的指导下、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满足弱势群体无偿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今年以来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3件,其中民事408件,占案件总数的79%;刑事92件,占案件总数的20%;行政3件,占案件总数0.7%。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00万元,免收代理费150余万元,12348法律专线咨询5210人次,主要集中在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妇女维权、拆迁等方面。办理法律援助其他事项5230件,全年共开展法律宣传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300册(其中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35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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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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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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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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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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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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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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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
惩评
估及
诉讼
投诉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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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荣获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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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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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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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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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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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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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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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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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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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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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余丽甜 联系电话:13429995809 填报日期: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