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5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稳定。
三、整改措施
3.2017年6月底,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环保执法职责,落实执法人员编制,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力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核定等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4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9〕4号)有关要求,2020年6月经省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省委编办关于设立市州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鄂编办文〔2020〕16号),同意设立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2020年7月,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步印发了《中共仙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仙编发〔2020〕24号),其中包括《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
五、今后打算
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我办将高度关注生态环保方面有关职能职责和执法力量的动态,及时与市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按程序予以动态调整。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向我办反映。
直接责任人:张庆洲 电话:0728-3490097
承 办 人:雷秀峰 电话:0728-3491132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