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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省序号5整改情况公示

2020-09-17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按照《仙桃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完善我市中央第三批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5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稳定。

三、整改措施

3.2017年6月底,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环保执法职责,落实执法人员编制,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力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核定等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4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94号)有关要求,2020年6月经省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省委编办关于设立市州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鄂编办文202016号),同意设立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20207月,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步印发了《中共仙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仙编发〔202024,其中包括《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

五、今后打算

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我办将高度关注生态环保方面有关职能职责和执法力量的动态,及时与市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按程序予以动态调整。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917日-2020923日)向我办反映。

直接责任人:张庆洲  电话:0728-3490097

   人:雷秀峰  电话:0728-349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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