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53项。其中,取消41项、调整12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事项3项、申请人可自行开展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事项6项、合并3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目录
(53项)
2017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