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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创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2016-05-11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日前,咸宁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咸编发〔2016〕12号),按照“美丽村庄”的标准,创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事权,推进重心下移、管理下移。以“三治”(治脏、治乱、治违)推动“三提升”(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

  一、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咸宁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所辖各建制镇(办事处、城关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除外)延伸设置乡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机构,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市、区)管理为主。受县(市、区)住建、规划、房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委托履行乡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人、财、物由县(市、区)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任务在乡镇。

  二、科学合理,配置职能。根据咸宁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乡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村镇管理,做好村(社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控制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等行为;做好辖区内“三乱”(乱搭、乱堆、乱建)等治理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山体水体保护工作。

  三、总量控制,调剂编制。各县(市、区)乡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辖区范围、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可按照40-60人的总体规模控制,其中每个乡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可按照3-5人配备人员。所需人员编制由各县(市、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人随事走”原则,从各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招考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连人带编划转,不足部分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四、履职尽责,重在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国土、环保、规划、房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乡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形成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三是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目标考评机制,发挥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把乡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考核、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评比考核,建立奖优罚劣、公平公正的综合考评监督体系。(市编办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