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关于印发<开展有效治理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纪文[2014]10号)和《咸宁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咸源治办〔2013〕10号)文件精神,市编办对市直“双重法人”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经与市工商局联系,市直有9家单位进行了“双重法人”登记。
市编办向9家单位主管部门发函,通知单位就“双重法人”提出整改意见,9家单位向市编办报送了书面材料。其中:体育中心明确取消在工商局的企业法人登记;勘察建筑设计院、林木种苗站、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林业科学院、林业调查规划院、城市规划设计院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消工商局企业法人登记;水利勘察设计院、水利水电工程测试等2家单位暂时保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015年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时,市编办将与市工商局密切配合,凡在市工商局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一律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市编办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