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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2014-07-2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市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咸宁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按照网上审核,书面复核的办法进行。年度报告的内容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一年来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事业单位按网上登记管理的要求,将相关年检内容上传到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在报送年度报告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奖惩情况说明或证书材料、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履行《条例》及其细则自查报告等全部资料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市编办在网上核准通过的事业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登记管理局报送纸质版材料,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自动废止。全面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使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市编办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