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工作,并已将全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名单报省编办备案。
一是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议后,市编办多次组织县(市、区)编办主任、具体承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还结合实际,对重点内容展开讨论,进而更好地掌握文件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内涵,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加强沟通引导。针对部分事业单位向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挤”、单位职责向行政职能“靠”的问题,市编办及时与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沟通交流,解释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标准和条件,宣讲分类改革有关政策,及时引导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划分类别。
三是逐级上报备案。市编办与省编办就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名单沟通协商后,各县(市、区)编办向市编办报送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报告,市编办将各县(市、区)编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名单汇总后,上报省编办备案。(市编办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