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通办发[2017]18号),通山县编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定编到人。各党政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中央编办编制实名制的要求,将本单位核定的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落实到人。各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编制和编制人数,是登记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依据。二是规范上下编手续。各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上下编,必须及时向编制部门递交人员上下编的报告方可办理。各单位人员上编,必须在单位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三是严禁超编进人。各党政群机关只有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才能从其他党政群机关调入人员。各单位自然减员空出来的行政编制,应优先用于消化本单位的超编人员。(通山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