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军队建设大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保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连续性,通山县编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服役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官安置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政策,准确把握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提高思想认识,领会文件实质,把握政策要求。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年度安置需求,参照通山县历年安置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各单位对退役士兵的用编需求。三是科学提出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结合全县事业单位工作职能、缺编情况,以及退役士兵素质特点,提出使用事业编制按照一定比例安置退役士官的用编审核方案,并上报县编委审批。(通山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