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根据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科学定性机构属性,调整内设科室设置,有力地推动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保障了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科学调整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统一”原则,对全县两个国有林场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崇阳县实验林场并入崇阳县古市林场,不再保留崇阳县实验林场牌子;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计财科、园林绿化科、多种经营科、林政科、生产技术科调整为综合办公室、计财科、营林科、资源管护科、林业产业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及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是严格机构属性。按照国有林场改革职能转换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公益类”定性要求,及时对两个国有林场进行定性。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江泉林场、洪下林场、百花林场、南山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按从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性和管理;崇阳县古市林场,按从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性和管理。
三是核定人员编制。按照1500亩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及江泉林场、洪下林场、百花林场、南山林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6名,其中: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26名,江泉林场11名,洪下林场20名,南山林场19名,百花林场20名;核定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森林公园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共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4名。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机关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崇阳县古市林场按照1500亩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8名。(崇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