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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出台《意见》 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

2017-11-18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通山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机构设置形式、机构名称、职责权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一是规范设置形式。在县一级党政机关,及党组关系在地方、规模较小的部分事业单位设置综合派驻机构;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置派出纪工委;在公检法三家单位设置单独派驻机构。二是统一机构名称。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通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通山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明确机构编制,设置综合派驻纪检组9个、纪工委1个、单独派驻机构3个。三是统一划转人员编制。将县纪委派出的第一、二、三、四纪工委分局和公安局等10个纪检组予以撤销,对其人员编制实行统一划转,由县纪委在派驻机构间统筹调剂使用。四是明确职责权限。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中层干部。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五是明确工作关系。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县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通山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