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确立机构编制的基础地位的把关作用,崇阳县进一步规范编制业务流程,建立起以机构编制为龙头,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综合约束机制。
一、加强新录(聘)工作人员用编管理。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经社会公开招录(聘)等形式进入用编的,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县编办提出用编计划的建议,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履行招录(聘)手续和用编手续。
二、加强调配工作人员用编管理。一是对县委组织部拟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调配(任职)方案及确定股级干部调配(任职)须遵循相关单位编制数、领导职数规定,对由非财政供养单位向财政供养单位调入股级干部,须报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履行调配(任职)手续;二是对跨县调入或跨部门调配工作人员,各用人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县编委会审批,获准用编登记后方可履行调配手续;三是对各主管部门按调配权限在本系统内调配工作人员,遵循机构性质和经费形式相同的单位调配人员报编办审批,由非财政供养单位向财政供养单位调配人员报编委会审批制度。
三、严格执行编制管理与财政发放工资管理相互衔接配套的政策规定。把《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登记表》作为新进人员办理入编手续的凭证。没有办理上编手续的新进人员,不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示,财政不核拨工作经费和核发工资。财政部门按编制卡或县编办确认通知函将新进人员纳入工资发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