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在大力实施简政放权的同时,积极落实“放管结合”主体责任,采取六项有力措施,确保区直各部门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一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区政府明确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政府办督查室、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政务中心六家单位为全区政务服务督查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二是严格执行电子监察。要求全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第一时间纳入咸安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实时监控。
三是主动邀请社会监督。聘请11位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不定时、不定点、不定岗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和简政放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窗口单位,连续两年主动作客咸宁市大型群众舆论节目--党风政风热线,听取群众呼声,回应百姓关切,进而督促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单位,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市第一家引入了11315企业征信平台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开展了企业“立信单位”登记业务。
六是坚持实行通报制度。坚持实行政务服务通报制度,详细就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和服务情况、电子监察和群众评价情况进行通报,肯定和表扬好的作法,批评和指正存在的不足。今年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督查通报》5期,以区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名义印发通报10期。坚持月月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通报,不但有力传递了中央简政提效率、放权活市场的信号,而且有效促进了职能单位行政审批主体责任的落实。(咸安区编办 夏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