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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三个明确”快速设立县委巡察机构

2016-10-10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崇阳县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迅速行动,坚持三个明确,快速启动县委巡察机构设立工作。

  一是明确机构性质。该县编委下文成立县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2个县委巡察组。县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正科级常设办事机构,承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县纪委(监察局)。2个县委巡察组,为县委正科级常设机构,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是明确人员编制。县委巡察办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科级巡察专员1名,工作人员1名。县委巡视组每组各核定行政编制3名,计6名,每组均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副科级巡察专员1名。组长、副组长和巡视专员从县委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中产生,使用所在单位编制。同时,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可以增设巡察组或增加巡察人员开展巡察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选调。为县委巡察机构设置1名正科级巡察专员(不增加行政编制)作为机动领导职数,仅用于表现优秀的副科级巡察专员的提拔使用。

  三是明确主要职责。县编委下文明确了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组的主要职责,为县委巡察机构明确职能,便于开展工作。县委巡察办主要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巡察机构汇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县委巡察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县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县属事业单位、公、检、法、乡镇及各村(社区)党委(党组)以及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主要就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崇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