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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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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告2023年第2期

2023-03-01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洋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及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1P9725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