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洋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及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1P9725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