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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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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销公告3

2021-04-02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咸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咸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石义胜

注销理由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咸编文〔20207号)文件要求:整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职责、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职责,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作为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级。不再保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设立时间

2009-06-11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1-03-25 09:4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