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开办资金的变更 9.8万元(原:7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疗保障政策要求,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具体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指导下级经办服务工作。(原:为城镇职工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点签订协议,对其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配套服务工作。) 举办单位的变更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原: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72832159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