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部署,市委编办紧扣法治工作要点,认真梳理总结今年以来的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建设总体推进情况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业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覆盖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建设工作责任链条。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常态化召开室务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将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列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的必要项目,纳入年度干部考评体系。
2.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业务工作协同发展。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和机构编制业务同部署、同督导,两手抓、两不误。坚持首要议题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强化机构编制法定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
3.引导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法治建设学习年度计划,明确学法内容、时间、方法和要求,加强学习效果检查。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知识竞赛、网上学习等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法治建设引领机关建设,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以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依据完善工作规程,推动法治观念和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在集体讨论决定前,坚持做好合法合规性论证审查和风险评估,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
(二)立足本职,服务法治咸宁建设
1.积极为法治咸宁建设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服务。切实担当深化机构改革的职能职责,坚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依法依规设置机构、配置职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积极做好司法系统用编计划核准工作,争取省委编办支持,核准2020年度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全市司法系统用编计划18名,其中市直4名
2.深度梳理编制权责清单。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两清单一目录”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我市通城县列为全省乡镇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单位。市委编办积极指导通城县开展乡镇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现已完成乡镇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上报省委编办为全省乡镇权责清单编制提供模板。
3.有序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分批、分类稳步推动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截至目前,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已经进入试行新体制新机制阶段,区(市)共6个街道完成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街道直属事业单位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相应核定事业编制、划转执法人员,制定出台区(市)街道综合执法协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11月起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拟于明年在全省推开。我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延伸派驻机构管理与下放、人员转隶等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作为模板在全省推广复制、被中央编办推介。
4.完成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涉机构编制事项。咸宁市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在市委编办等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由市直主管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6月省委编办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市州综合执法机构后,7月市委编委批复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及县(市、区)大队、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和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同步印发“三定”规定,推动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常态化履职尽责。
5.深入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干部职工研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依据,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为保障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科学、严谨的决策依据。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程》,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落实动议、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等法定程序、工作规范。
6.积极建立权力规范化运行机制。修订完善室务会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合法性论证评估、风险评估制度。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以及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的制定,单位经费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以及涉及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以及重点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的审定,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核定和调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等列为室务会会议集体讨论的必要内容。对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全市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实施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运行。
7.始终坚持室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机构编制网、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全面公开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领导干部分工、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年度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加快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梳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流程和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8.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委编办以集中或相对集中学习、网上集中学习、线下分散学习等方式组织全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学习省委、市委领导讲话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等内容,坚持学用结合,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指导战“疫”实践,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战“疫”过程中,注重加强对防疫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学习宣传,提升公民对履行义务也是法律责任的认知。市委编办党支部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体在职党员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疫情防控最美战士”。
(三)全面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以首要议题制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坚持以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宣传重要法律法规,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和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自觉贯彻执行条例精神。
2.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普法活动。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好“七五”普法宣传、“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真正把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成果转化为法治建设的成效。依托脱贫攻坚、创文服务等活动的开展,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乡村”,上门入户向广大群众宣讲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要义。
3.多措并举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集中学法,坚持采取举办学法用法讲座、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能力。利用湖北省学法用法平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超额完成了学习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要点
(一)思想引领,学习在先,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依托“学习强国”、“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无纸化学法用法”等平台,采取全办集中理论学习、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等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法治建设的成效。二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确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条例》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市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加强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健全完善“管在平时、重在细节”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就纪律约束、公务活动、日常行为等方面出台清单,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二)依法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依托湖北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机构及人员编制信息进行实名制监督管理。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守机构编制管理红线。
(三)执行重点领域机构编制配置标准。
统筹配置编制资源,实行权责清单、赋权清单、执法目录、职责准入管理制度。根据部门履职尽责饱和度动态调整编制核定数。严格执行街道、疫病预防控制、基础公共卫生等领域机构编制标准。
(四)持续巩固和深化党政机构改革。
指导理顺部门之间、层级之间、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指导相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