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地震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地震局 法定代表人 梁安良 注销理由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地震局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局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 设立时间 2005-07-04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0-08-28 17: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