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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销公告11

2020-10-2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地震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地震局

法定代表人

梁安良

注销理由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地震局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局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

设立时间

2005-07-04 00:00:00.0

注销时间

2020-08-28 17: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