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咸宁市档案局”公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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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咸宁市档案局(咸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陈冬民 |
注销理由 |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要求,市档案局调整为在市委办公室挂牌,市档案馆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与市委党史研究室整合,组建市史志研究中心。特此申请注销“咸宁市档案局(咸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设立时间 |
2017-02-13 00:00:00.0 |
注销时间 |
2020-05-26 11:29: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