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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0-01-08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中共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委编办认真落实市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素质

(一)坚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根本遵循、重点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集中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以及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推动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重大意义,通过在市委常委会和编委会上传达学习、组织全办干部职工专题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确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条例》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提升我市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监察法。带头参与有关培训班学习,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把宪法、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好“七五”普法宣传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真正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监察法的成果转化为法治建设的成效。

(四)加强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法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纳入机关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组织编印《以案释纪》等学习资料,踊跃报名参加全市《条例》《监察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重整行装 利剑反腐》和《底线》,积极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去通城县黄袍山红色教育基地缅怀先烈,通过一系列活动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夯实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五)结合履职尽责学法用法守法。法治”的建设是造福广大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制定了年度法治建设学习计划,明确了干部职工学习的内容、时间、方法和要求,健全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不断丰富学法形式、方法和手段,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习惯,将法治观念和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模范遵守法律、实施法律,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同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做坚决斗争。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理

不断建立和完善本办机关运行管理制度,今年对机关建设管理的二十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职工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积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民主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汇报从廉从政和民主评议制度等各项制度;把法治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纳入机关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学习座谈会等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依法守法意识,着力从制度层面推进依法管理工作发展。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等各项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照执行、决不怠慢,并通过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等形式保证执行效果。

  三、把法治思维贯穿于工作始终,充分发挥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扎实推进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权责清单调整。形成权责统一、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严密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今年是机构改革之年,咸宁市高质量在全省率先完成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机构挂牌、人员转隶和集中办公、“三定”规定等工作,编制统筹、调剂使用和规范管理成为全省示范。改革后,咸宁市本级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直属事业单位5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与改革前相比,减少正县级机构7个,减少挂牌机构17个;6个县(市、区)共设置党政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268个,其中党政机构220个,与改革前相比,减少正科级党政机构59个、副科级党政机构9个,实现了内设机构、部门领导职数“双减少”目标,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分工,主管部门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主体,承担具体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本级本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协助改革实施方案中所涉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并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指导主管部门起草各自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审批各县(市、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整合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目前,咸宁市5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在市委编办的督促下,经市委编办审核所涉机构编制事项后,已相继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中;同时,5大领域综合执法支队“三定”规定已经在市委编办的指导下完成,于1114日报请市委编委审议通过,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待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所涉副县级领导职数核定等事项后,以市委编委文件印发。各县(市、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步进行中。

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由于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完成,全市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发生了调整与变化,相对应的权责清单不同程度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变动调整、职责权限转移、权力实施主体变动、上级取消下放等情况,所以需要对全市权责清单进行调整规范。2019年5月,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对各自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初步梳理。7月,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管理办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省直部门自上而下对本系统权责事项进行统一规范,逐项完善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形成全省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工作由市县两级各部门从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对应领取,形成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9月中旬,按照《省委编办关于抓紧完善权责清单要素信息的函》的要求,积极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展市县两级权责清单事项迁移、要素信息补充完善工作。一是调整迁移依职权事项。组织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费释、简政放权及本轮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将各自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依职权类事项,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名称和职责进行了调整,将改革前的依职权事项迁移到改革后的单位中,并完成了湖北省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1.0版到3.0版的数据迁移。二是修改完善依职权事项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市直各部门开展依职权类事项的权力来源、实施主体性质、常见问题解答信息要素进行补充完善,如事项是否完整、准确,事项名称是否准确,办理地址、监督投诉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素是否更新调整到位等。

(二)积极建立权力规范化运行机制。为推进重大决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修订完善了办公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制度,按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的制定;单位经费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点工作总结及工作报告的审定;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核定和调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资金使用和项目按排等列为集体讨论内容。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对全办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实施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中认真执行决策制度和程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三)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机构编制网、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全面公开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领导干部分工、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干部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等政务开展情况。二是按照加快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工作部署,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订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审批项目、依据、程序、办理提交的材料、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编制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违法审批,防止越权审批,实现审批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按时办结。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杜绝选择执法、随意执法。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虽然我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仍然存在的一些不足,依法行政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方面,抗压力、建直言的斗争精神需要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强化力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结合我办实际,继续加强相关政策及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办干部的法律综合素质;二是努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敢于坚持原则,坚持遵循机构编制政策纪律提出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