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档案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档案馆 法定代表人 李城外 开办资金 138.1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和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接收、征集保管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重要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档案资料查询利用服务。 住所 咸宁市温泉路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1E7337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