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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2019年第1期

2019-03-28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城乡低保管理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城乡低保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启华

注销理由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民政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1725号)文件,将市城乡低保管理局更名为市社会救助局。因此将市城乡低保管理局证书予以注销。

设立时间

2016-01-27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9-03-07 16:17: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