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城乡低保管理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城乡低保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启华 注销理由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民政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17〕25号)文件,将“市城乡低保管理局”更名为“市社会救助局”。因此将“市城乡低保管理局”证书予以注销。 设立时间 2016-01-27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9-03-07 16:17: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