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委编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委编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市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配合上级编制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落实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点治理“红顶中介”;具体负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动态调整;指导和督促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九)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市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委编办部门预算包括:办机关预算。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纳入2019年咸宁市委编办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与市委编办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合署办公),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市委编委督查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市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模式
第二部分 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部门预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 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 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 市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咸宁市委编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459.53万元。
二、经费收支预算情况
1、收支预算增减对比情况
2019年经费收支预算收入459.53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454.29万元增加1.15%。
2019年预算支出459.53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429.71万元增加6.93%。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96.77万元较2018年387.54万元增加2.38%,项目支出62.76万元较2018年42.17万元增加48.82%。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0.90万元,比上年支出64.41万元同比减少5.4%,主要用于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电费1.8万元,邮电费4.3万元,会议、培训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3.31万元等项目支出。
3、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16.90万元减少,其中:(1)、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19年预算数较2018年预算数4.3万元减少65.11%,主要是压缩一般公共性支出。(2)、公务用车费预算4.00万元,2019年预算数较2018年预算数5.6万元减少28.57%,此项费用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我局严格落实公车改革制度,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支出。购置费暂不安排预算。(3)、出国出境经费由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统一安排,因此2019年年初预算未作安排,执行中据实申报核销。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预算采购金额21.90万元,包含文印、办公类用具、固定资产、购买服务等,其中固定资产配置数为12,采购金额为3.90万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19年我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