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咸组干备字[2017]42号文件备案批复,同意: 免去刘雄军同志的秘书科科长职务; 杜飞涛同志任秘书科科长,因机构改革,其信息技术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任职时间从2017年8月7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