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咸组干备字[2017]7号批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石丹同志任市编办主任科员,免去其信息技术科科长职务; 杜飞涛同志任信息技术科科长,兼任秘书科副科长。 任职时间从2016年10月19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