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温泉中心客运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温泉中心客运站 法定代表人 陈波 注销理由 因客运站存在的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登记的“双重法人”登记情况,根据客运站实际情况,为保障客运站正常运行,经商议,温泉中心客运站选择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留企业法人登记。 设立时间 2004-04-05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7-04-06 11:2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