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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注销公告事项

2017-05-2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咸宁市温泉中心客运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温泉中心客运站

法定代表人

陈波

注销理由

因客运站存在的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登记的双重法人登记情况,根据客运站实际情况,为保障客运站正常运行,经商议,温泉中心客运站选择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留企业法人登记。

设立时间

2004-04-05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7-04-06 11:2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