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编办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安排,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原有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我市及早部署,全面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身份证”的换发工作。
一是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精神,充分认识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意义。
二是下发了《关于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事业单位在报送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同时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16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身份证”换发工作。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年度报告报送结束后,将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对未按照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或标注为失信事业单位,并将通过“信用湖北”网站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真正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