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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六项举措”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

2017-07-07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我市第一部全面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集中统一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制度、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强化监督等六个方面,建立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该意见强调,要严格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坚持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决定和议定机构编制事项。要强化部门协同约束机制。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社和财政的协同配合与相互约束机制,单位新进人员、组织部门配备领导干部、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必须以机构编制批复为依据。要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编制使用核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和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和年报统计制度。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从严控制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立,严格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各类专门功能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和临时机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领导职数管理,从严核准使用行政、事业编制,严控编制总量。要探索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在确保机构编制总量“零增长”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态调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严禁越权审批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等,严格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刘亦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