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编办整合检察力量、优化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执法办案模式和岗位管理模式,积极实施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实现 “大部制”改革。撤销原有12个内设机构,突出以检察业务为中心,实行“五部制”: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员分类整合,最小部配9人,最大部达21人,整合检力资源,有效地缓解人少、任务重、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实现“扁平化”管理。每个部的负责人分别由副检察长兼任,负责该部全面工作,不再配备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剔去中间管理层级,一线执法力量大幅提升,由改革前的64%上升为87%,各主办检察官承办具体业务,初步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岗位管理体制,发挥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三权”运行机制。通过 “三定”,科学划分各部职责,理顺内部关系,打破部门壁垒,促进工作配合,规范案件管理工作,使案件、线索的管理职能得以统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部门间案件信息共享和交流探讨提供良好平台,实现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更加清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