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监督检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监督检查

十堰市编办四项措施狠抓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工作

2013-06-26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今年以来,市编办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四项措施深入抓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违纪预防工作,建立了市、县两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落实了机构编制的规章制度,规范了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控制了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不断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完善责任制度,带牢思想的“紧箍咒”。市编办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中,把考核结果与单位创优争先结合起来,与干部选拨任用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结合起来,给各级各部门领导思想上带上了一道“紧箍咒”,凸显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性、约束性和权威性。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打好守纪的“预防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宣传上下功夫,提前做好预防教育,组织编写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印发四大家领导、市县编委成员、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结合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专项工作,适时在市级报刊、广播电视台、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的开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思想防线。 

  三是构建监督机制,扣好协同的“安全带”。紧紧围绕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中心工作,注重突出机构编制部门在综合协调和相互制约工作机制上的“龙头”地位和监管作用,并依此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由编办牵头,会同组织、纪检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一起,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定期碰头、共同监管等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完善了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互相制约等监管制约机制,有效预防了违纪现象、减少了违纪现象、扼制了违纪行为。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筑牢防范的“奠基石”。市编办把队伍建设放在核心位置,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配齐配强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选拔党性强、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充实机构编制队伍。并加强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围绕中心想事谋事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创新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打牢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工作的基础。  (李长清) 

返回列表
上一篇:
十堰市编办落实编制实名制切“实”不虚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