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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五举措”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3-10-26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近年来,竹山县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精简执法队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执法资源,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开展联合执法,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精简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六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等领域组建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了专业领域内相关集中执法。梳理形成执法事项清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分散执法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构建了精简高效、执法有力的综合执法新格局。改革以来,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减少10支,减少幅度达到67%,执法检查频次下降15%,平均办案效率提升47%,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人员编制下沉,增强执法力量根据县直部门执法人员数量、不同领域执法任务量和各乡镇建设发展实际等情况,采取定点派驻、跨乡镇派驻、明确执法责任人等三种形式下沉执法力量。将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的80%执法人员下沉乡镇,实行“县编乡用”,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由派驻各乡镇的执法中队负责实施,以县直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对下沉人员实行派驻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和“双向考核”机制,下沉人员除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县直主管部门外,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乡镇,车辆、执法装备一并下沉乡镇。乡镇对派驻人员有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

完善执法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印发《竹山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争议提起程序、材料要求、办理主体、流程和时限及协调结果应用,有效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建立乡呼县应工作机制,赋予乡镇对辖区内需县执法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实现县乡(镇)快速、高效联动执法。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县司法局向县纪委监委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工作机制的通知》,确保问题线索甄别明确、移送程序衔接顺畅、线索处置依法依规、执纪问责有效规范。

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组建由司法部门行政人员为成员的专职监督员队伍和由法律顾问、法官、检察官、专家队伍、新闻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为成员的社会监督员队库,推进监督队伍多元化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通过明确司法所职能职责,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规范司法所机构设置充实司法所行政监督人员力量,切实强化对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执法监督线索收集-案件办理-问题反馈-督促整改”的基本流程,促进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范。加强对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形成通报点对点反馈。

推行联合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对全县各执法单位检查计划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制定《竹山县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活动。为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明确同一行政执法单位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单位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在同一月份对同一单位都提出检查计划的,在开展检查前,主动联系检查单位,实行联合检查。将污染物排放、城乡规划、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高频、常见的检查事项集中联合检查,实现从多头查到联合查、多次查到查一次的转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执法效率。(徐蕾、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