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先行区创建,提升公共资源监管“领导力”。坚持“一个平台办理、一套流程服务、一支队伍监管”,县委编办先后8次到相关单位调研,了解企业需求,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确定了“整合监管职能,实现集中统一”的改革思路和方向。通过“管办分离”改革,实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通过“集中统一”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市场,一枚印章管执法”;通过严管严惩,实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公平诚信和高效便民。
突出体制机制保障,提升公共资源监管“引领力”。变“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江”,厘清了我县住建、交通、水利湖泊、自规、科经、卫健、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林业等9个部门和各乡镇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形成责权清单后,统一整合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推进管办分离,解决了行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管、不愿管、不敢管”等体制机制上的突出问题,实现监管执法集中统一,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突出攻坚力量培育,提升公共资源监管“先锋力”。按照“严控总量、撤一建一”原则组建了专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组建了“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管局)所属的执法机构,以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管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职能,统一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等工作。通过人员划转、公开招录、“三支一扶”人员转编、内部调剂等方式,配齐配强监管执法队伍。目前已配备6人。
突出职能运行监管,提升公共资源监管“执行力”。县委编办先后3次到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管局)调研和监督检查,了解职能运行情况,进一步确保法定监管执法权接得住、管得好、走得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执法大队依托和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省电子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管与交易信息共享,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围绕行政执法要求,制定了投诉处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移送等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机制,实现了监管执法有规可依。目前,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执法改革初见成效,发现问题线索12起,下发整改意见书3份,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1份;立案2起;受理投诉2起。(黄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