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郧阳区委编办以学习贯彻《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严格执行事前沟通和用编核准制度。要求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涉及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按程序事先征得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之前,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经同意并下达后才可使用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统筹核准使用编制,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坚持适度空编运行原则,严禁超编进人或不按编制使用审批程序进人。
二是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凡按规定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予批准用编计划,杜绝超编进人,因机构改革原因造成的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通过人员转隶、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安排专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维护工作,要求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呈报并更新机构编制信息,确保机构编制人员数据库真实可靠。
三是结合巡视巡察审计重点核查整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决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对机构改革后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各单位股室设置、机构挂牌、人员配备、编制使用、职能转变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增强“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纠正超权限审批、超规格设置机构问题,撤销了柑橘办、木瓜办、茧丝绸办等事业单位。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事业编制“开天窗”进人问题督办整改工作。
四是切实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的配合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基础作用。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预算并核拨经费。对超编进入或未按编制使用审批程序进入的人员,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聘)用、调任、核定工资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同时编制部门及时办理注销编制手续,每月向财政部门抄送行政事业单位销编人员名单,坚决杜绝“吃空饷”等违规现象发生。(郧阳区委编办: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