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提出,从省直事业编制总量中统筹500名事业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省直事业单位服务省级重大战略和重大科研项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
《细则》明确,纳入本细则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为入选国家、省级重要人才计划以及各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等各类人才,并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优先保障科研创新需要。
《细则》要求,省直事业单位应充分盘活本单位现有编制资源,预留空余事业编制,专门用于引进本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使用。
《细则》强调,建立专项事业编制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财政保障等相关政策衔接,将专项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作为确定岗位总量和特设岗位、核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事业单位经费的依据。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了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为湖北聚才引才育才用才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