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编办在广泛调研、深研政策、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将原县司法局公证处由县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社会中介组织,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分类安置,单位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县公证处转为社会中介组织后,将与县司法局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彻底脱钩分离。
据悉此项改革是公安县编办牵头开展的“红顶中介”专项清理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实现“五分开”进一步促进了中介服务市场化,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同时也达到了为公安县财政供养“减负”的目标。
(公安县委编办 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