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机构编制网站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黄石市机构编制网站(以下简称“市编办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市编办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编办网站是我市机构编制信息政务性网站,是市编办宣传政策法规、发布政务信息、进行工作交流、展示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市编办网站(网页)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动态、政策文件、“三定规定”、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监督检查、调查研究、自身建设、“12310”举报受理、域名注册等。
第四条,市编办网站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编发或转发的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五条,市编办网站的运行管理遵循总体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由办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局)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网站的总体规划、建设、设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
第六条,市编办网站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信息日常维护实行科(局)室责任制。根据各科(局)室的职能分工,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牵头组织管理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负责协调、指导网站的规划建设、网页设计、信息发布、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各科(局)室根据网站页面栏目设置的内容需求,负责编辑和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各科(局)室明确1名同志作为科室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写、送审栏目信息。
第八条,各科(局)室采集的信息内容涵括政府机构设置、职能介绍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办事程序、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外地经验总结等。全市重要业务性、时政性信息由对口业务科室于2个工作日内形成;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信息应在政策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科(局)室职责内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调研信息等应及时予以编撰和送审。
第九条,市编办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各科(局)室信息员采集、编写信息---各科(局)室负责人审核---送分管领导审定---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负责上网发布。重要或涉及敏感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定后需报办主任同意后再发布。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安全把关,并做好信息统一登记归档工作。
第十条,各科(局)室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不按时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内容不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网站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市编办网站“12310”信箱由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负责查阅,咨询类的留言转交对口科室,由承办科(局)室一周内给予解答,实行限时办结制;举报与投诉类的留言,由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登记,信访内容按各科(局)室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三条,市编办网站工作考核和信息报送实行月通报制度,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到各科(局)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负责每月对各科(局)室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公开通报,对成绩突出的科(局)室及人员提请主任办公会研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负责为本网站提供技术支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操作密码,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负责定期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扫描和检测,并及时向办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反馈检测结果;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及时对操作系统等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版本升级,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五条,市编办网站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根据各科(局)室职能分工制定《黄石市编办门户网站栏目维护任务分工责任表》(详见附表)并按此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