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冈市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发展,连续十年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负增长。我市现有财政供养人数108761人,比省编委下达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目标130311人少21550人;实际财政供养系数为1.5%,比省编委下达我市财政供养系数低0.3个百分点。
守住一条底线,明确目标责任。省编委2003年下达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目标任务后,黄冈市编委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中之重,连续多年将落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目标纳入对县市区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内容,并明确了责任主体与奖惩措施,由此,为落实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目标,保证高压态势,守住这条底线,提供了现实基础。
把握两个关口,强化刚性约束。一是进口上严把“三关”。严把政策关。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因工作需要从其它途径补充人员的,实行考试录用和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有编制空额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行政与事业编制。还在编制使用上明确了适度空编原则,在审批编制使用计划时,根据单位编制数额和履行职责的情况,预留10%-15%的编制数,为政策性安置人员留足编制空间。对超编严重的县级党政机关,采取控制新增人员的办法,充分利用自然减员退出编制予以消化。严格程序关。建立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将机构编制政策关口前移。对各单位在事前与编办沟通后认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提前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减轻工作压力。严格权限关。对涉及行政编制与财政供给事业编制核定与使用的审批,严格执行“三个一”的审批制度,高度集中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避免政出多门。二是畅通出口关。首先是坚持到龄退休政策,及时办理到龄人员下编手续。其次是通过改革分流人员。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对分流人员实行退出编制管理与财政供养序列的办法,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对工作任务单一、工作量小、业务性质相同与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与重组,在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域优化布局的同时,对从事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类事业单位全部实行转企改制,收回财政供给与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建立三项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事前预防。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的配套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干部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组织人社部门坚持按编制与职数配备领导、调配人员、核定人员工资与经费;财政部门按编制核拨工资。二是事中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批各部门使用编制后与办理人员编制卡前,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对使用编制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无检举情况后,机构编制部门再办理编制卡片。三是事后公开。严格落实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信息、建立网上投诉、答复和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徐小鸥、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