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2015〕129号)精神,结合黄冈实际情况,我办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向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年度报告程序
1、填写打印。登录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报告书填写可参考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具体网址:http://gjsy.gov.cn/zcfg/djglj/201601/t20160118_62841.html。
2、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3、网上提交。登录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上传全部材料,并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注意,务必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
4、网上公示。每年3月31日之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将直接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统一进行公示。
5、材料存档。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五、具体要求
1、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密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2、事业单位法人因故无法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延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书面申请。对不按时或者不参加2017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在年报公示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注意事项
1、为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间,事业单位通过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全部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年度报告公示期间如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报送年度报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3、未申领或遗失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领,二维码图片是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重要密钥,请妥善保管。
联系人:吴静 联系电话:0713-8618662
黄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