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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检查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5年度)

2017-01-23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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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黄冈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定代表

宋德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黄冈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在职干部提供培训服务。 (哲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高等学历教育、相关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黄州区函晖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江

开办资金

50(万元)

经费来源

非财政补助(经费自理)

举办单位

黄冈市检察院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0

50

网上名称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从业人数

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未申请变更登记。

(一)检察官培训中心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一致的,包括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完全一致,没有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 (二)检察官培训中心实际的住所与标准登记的住所是同一地址。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是按照《条例》及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如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参加省院全员培训,函授形式,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五)继续具备承担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六)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七)无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八)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印章的行为。 (九)检察官培训中心自核准登记后没有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没有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十)检察官培训中心及其法定代表人自觉遵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黄办发[2006]16号文件,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业务范围和主是职责是,负责制订实施全市检察干警培训规划,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下达的调训任务和所指定的其它培训任务,协助省人民检察院实施岗位职务培训和业务培训;承担检察干警在职学历教育管理等工作。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2015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考评中获“优秀”等次。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16-02-25

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情况属实 杨戬

填表人: 李汉良  联系电话:13329940888  报送日期:2016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