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一次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工作会,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人、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以及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科长参加,切实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抓日常登记。严格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年度报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三是抓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内部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对事业单位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年终考核挂钩。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实地核查。对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年检、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徐小鸥、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