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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7]第4期撤销公告

2017-07-04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已注销,现予公告:

1、单位名称:鄂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吴质

注销理由:市编办(2015)年69号文“关于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将“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与“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整合,组建“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

设立时间:2003-03-18 00:00:00.0

注销时间:2017-03-29 16:06:53.0